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教师健身中心管理规定

时间:2020-10-26 点击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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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使用教师健身中心,促进科学健身,防止造成人员意外伤害,保障健身器材的使用率和完好率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开放时间

课外活动及晚自习时间(双休日、节假日除外)。

二、开放范围

对我院教职工及其家属开放,暂不对学生开放。

三、具体要求

1、15周岁以下儿童及不具备独立操作潜力的人,在锻炼时应有成年人监护,以避免伤害。

2、携带衣物及其他物品进入的,需将个人物品放置储物柜中。

3、文明健身,勿高声喧哗,禁止在健身房内赤裸上身。

4、爱护室内环境卫生,健身房内不许吸烟、不吃零食、不乱扔垃圾、不随地吐痰;爱护健身房内地面、墙壁卫生等。

5、安全规范地使用室内健身器材,因违规操作发生意外的,由个人承担责任。

6、爱护室内健身器材,所有器材在使用时,须轻拿轻放,不准轻易拆卸器材;哑铃、杠铃用毕后请放回原处。

7、对故意损坏器材的,视毁坏程度,酌情赔偿。

8、健身结束后,请将健身器械关闭,并将电源插头放回原位。